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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备案费率等两项违规被罚35万元

2018-10-16 13:4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0月16日讯 近日,海南保监局连发“琼保监罚〔2018〕3号、4号”两道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在海南省防返贫保险工作中,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通过非公开途径取得某市场主体的《海南省精准扶贫方案建议书》后,照搬抄袭了其中的保障方案、理赔流程、绿色通道和保障机制等核心内容作为本公司防返贫保险方案上至省扶贫办,上述做法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任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负责人徐青、省分公司责意险部门负责人李永亮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一)项,依据该法相关规定,海南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徐青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李永亮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此外,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备案费率的违法行为。自2017年8月起,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分别在定安县、白沙县、澄迈县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以《社保团体住院医疗保险(A款)》产品承保,承保方案和费率由总公司批准。经调查核实,定安县、澄迈县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执行费率水平低于正确使用《社保团体住院医疗保险(A款)》费率表调整的结果。时任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责意险部门负责人李永亮负有直接责任。

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根据该法相关规定,海南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李永亮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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