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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因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情况等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8-09-27 09:3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9月27日讯 深交所网站27日公布了关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鸿控股”)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92 号)。

监管函显示,金鸿控股2017 年年报显示,江苏中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中赛)承诺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正实同创) 2015 年至 2017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4 亿元。经计算,正实同创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0.62亿元,累计应补偿金额为1.78亿元。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在对金鸿控股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关注并问询正实同创未达预测业绩的相关情况,金鸿控股在对该问询函的回复中称,目前金鸿控股与江苏中赛正在就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书面确认,待确认完成后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业绩补偿。

2018 年 8 月 10 日,金鸿控股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称公司诉江苏中赛股权转让纠纷议案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金鸿控股于 6 月 6 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 7 月 27 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金鸿控股未在相关当事人不能履行承诺时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和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直至 8 月 10 日才首次披露诉讼相关情况。

此外,经查明,金鸿控股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天津国储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0,000 万元,金鸿控股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但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18 年 8 月 2 日,金鸿控股担保责任已解除。

深交所指出,金鸿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1 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11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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