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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拆借未及时披露 光耀电力和相关责任人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2018-09-26 15:3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9月26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北京光耀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电力)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18 年 6 月 4 日至 7 月 17 日,光耀电力拆借给其控股股东光耀能源资金共计1562万元。光耀电力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

光耀电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光耀能源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 则》第 4.1.4 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侯丽珍,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姜秀娈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光耀电力、光耀能源、侯丽珍、姜秀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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