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11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河南银监局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银监罚决字〔2018〕83号、85号)。
决定书显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魏宇林,该分行存在贷款“三查”严重失职,形成大额不良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李建曾应负领导责任。
河南银监局依据《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合计罚款200万元。
依据《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李建曾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