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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 怡达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8-08-29 09:2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8月29日讯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怡达股份”)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91 号)。

监管函显示,2017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期间,怡达股份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扬州惠通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惠通)提供财务资助,日最高余额为 1,035 万元,累计发生额为 2,475 万元,扬州惠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归还全部款项。直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怡达股份才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深交所指出,怡达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1.3 条的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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