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7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佳木斯银监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光复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佳银监罚决字〔2018〕2号、3号、4号、5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光复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宝臣,该支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对此,宋成钢负领导责任,王凤君、宓彦辉负管理责任。
佳木斯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光复支行作出罚款2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宋成钢、王凤君、宓彦辉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