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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及信披 紫光国微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8-08-24 09:4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8月24日讯 深交所网站24日公布了关于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光国微”)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68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8 月 15 日,紫光国微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确认了 2018 年 1-7 月该公司与山东新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5,869.09 万元,占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68%。紫光国微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紫光国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7 条、第 10.2.4 条和第 10.2.11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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