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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及制作客户告知书 安泰公估合计被罚1.4万元

2018-08-21 15:0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8月2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1日公布了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对天津安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简称“安泰公估”)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2018〕16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安泰公估存在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及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文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天津监管局指出,安泰公估“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问题,违反《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九条,决定对安泰公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根据第七十条,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此外,安泰公估“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问题,违反《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九条,决定对安泰公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根据第七十条,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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