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6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6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监罚决字〔2018〕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鹏,该分公司商业化收购不良债权时内控管理失职失察,导致收购的债权形成风险。对此,铁金山负领导责任,刘新建、桂梵负、田欣宇管理责任,代永昌负承办责任。
湖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铁金山、刘新建、桂梵负、田欣宇、代永昌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