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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银河生物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8-08-15 09:3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8月15日讯 深交所网站15日公布了关于对银河生物、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80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8 月 6 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或“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所持公司 524,752,9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1%)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被司法冻结以及所持公司合计 525,612,9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9%)分别于 4 月 27 日、5月 7 日和 6 月 5 日被轮候冻结,但未通知银河生物及时披露。

深交所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在知悉或理应知悉时未通知银河生物及时披露,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4.1.6 条第(一)项的规定。

银河生物未及时核实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2.1 条、第 7.3 条、第 11.11.4 条第(十三)项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5.1.6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徐宏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陈汝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

对此,深交所希望银河生物及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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