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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一股东因违规减持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8-08-14 16:1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8月14日讯 深交所网站14日公布了关于对宁波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79 号)。

监管函显示,2017 年 9 月 29 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斯太尔”)披露公告称,宁波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未来 6 个月期间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斯太尔公司股份 1,576 万股(占斯太尔总股本比例 2%),其中每 3 个月减持 788 万股(占斯太尔总股本比例 1%)。

截至 2018 年 5 月 2 日,宁波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斯太尔公司股份 1,490.43 股,占斯太尔公司总股本的 1.93%,合计减持金额为 8,045.19 万元。其中,宁波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减持期间届满后的 4 月 26 日至 5 月 2 日合计减持斯太尔公司股份 15.08 万股,减持金额为 59.11 万元,宁波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上述期间的减持事项未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深交所指出,宁波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条、第 2.6 条和第 3.1.8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希望该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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