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4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对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代理)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2018〕15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 华康代理天津市分公司临时负责人董立平任职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时任华康代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黄健和现任华康代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吕丽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华康代理还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行为。据悉,张志在未取得任职资格情况下实际履行天津地区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现任华康代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吕丽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天津监管局指出,上述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问题,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天津监管局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决定对华康代理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决定对时任华康代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黄健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决定对现任华康代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吕丽莉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上述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分支机构负责人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天津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决定对华康代理处1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现任华康代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吕丽莉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