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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停牌后控股公司签订合同未达重大合同标准 新海宜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8-08-13 13:1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8月13日讯 深交所网站13日公布了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海宜”)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53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2 月 5 日,新海宜因控股公司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电子技术”)筹划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预计达到重大合同标准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后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申请股票复牌。2018 年 6 月 27 日和 2018 年 8 月 3 日,新海宜公告称电子技术与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等 4 名客户签订 6 批《产品购销合同》,金额共 96,935.7 万元。其中 3 批合同签订时间早于 2018 年2 月 5 日,金额共 48,754.1 万元。新海宜申请股票停牌后电子技术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未达重大合同标准。此外,新海宜未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要求披露客户 3 的基本情况。

深交所指出,新海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2.1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十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 2018 年 8 月 17 日前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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