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8日讯 近日,西部黄金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检查发现,西部黄金存在部分环保、安监部门行政处罚未及时披露,以及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
西部黄金全资子公司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犁公司”)于 2017年4月27日收到伊宁县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伊犁公司处以罚款6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人梁振宇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西部黄金全资子公司西部黄金哈密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公司”)于 2017年4月14日收到哈密市伊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哈密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上述事项发生时西部黄金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也未在2017年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情况,直至2018年7月才补充披露。
除此之外,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全鑫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鑫建设”)为西部黄金控股股东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西部黄金关联法人。2017年度西部黄金与全鑫建设发生交易,累计金额达到2093.95万元,应当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发生时,西部黄金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在2017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该交易事项,直至2018年7月28日才补充披露。
新疆监管局认为,西部黄金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5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西部黄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