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6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6日公布了廊坊银监分局对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廊银监罚决字〔2017〕37号)。
决定书显示,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王庆华,该分行存在转嫁成本,未按规定承担抵押登记费;以贷转存;贷款“三查”不尽职;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虚增存款规模;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的违法违规事实。
廊坊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