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31日讯 7月31日,阳煤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书,因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以及未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被山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
处罚书显示,2017 年 8 月、12 月,阳煤化工两次与关联方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化集团)签订化肥采购合同,累计金额 2.64 亿元(2017 年实际发生1.44 亿 元)。2017 年 11 月,阳煤化工分别与关联方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太化新材料)、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国泰)签订委托代销合同,2017 年度从太化新材料、新疆国泰采购金额分别为 1.70 亿元、0.31 亿 元。
上述关联采购金额超过阳煤化工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阳煤化工未在日常关联交易中预计,也未单独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且 2017 年年报中披露不完整。阳煤化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另外,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阳煤化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09,050.67 万元,实收股本 175,678.69 万元,阳煤化工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1/3。阳煤化工未按规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规范运作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第二条、《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山西证监局对阳煤化工做出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阳煤化工在公告中称,公司将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现有制度流程进行梳理,查漏补缺,积极整改,严格按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于 30 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