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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短线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票 红太阳一董事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8-07-24 16:1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24日讯 深交所网站24日公布了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杨春华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70 号)。

监管函显示,杨春华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太阳”)董事,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买入公司股票 14,065 股,买入金额300,287.75 元。2018 年 4 月 11 日,杨春华卖出公司股票 3,516 股,卖出金额为 76,578.48 元。红太阳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晚间披露 2018 年一季报。

深交所指出,杨春华的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4 条、第 3.8.15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此,深交所希望杨春华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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