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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没有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 永诚财险山东分公司被罚30万元

2018-07-17 16:2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17日讯 近日,山东保监局发布“鲁保监罚〔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山东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永诚财险山东分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该公司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某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车险产品。

时任永诚财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陈洪勋、副总经理穆强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山东保监局决定对永诚财险山东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陈洪勋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穆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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