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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为控股股东垫付工资等劳务费用 银星能源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8-07-05 09:5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5日讯 深交所网站5日公布了关于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星能源”)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64 号)。

监管函显示,银星能源在2018 年 6 月30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复函》中称,该公司于 2017 年托管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宁夏能源”)69 名人员,并于 2017 年 1 月至 11 月代宁夏能源支付相关人员劳务费用 853 万元;宁夏能源于 2017 年 12 月支付给银星能源1,103万元,其中支付 2017 年 1 月至 11 月劳务费用 853 万元,预付 12 月工资 250 万元。

深交所指出,银星能源于 2017 年 1 月至 11 月为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垫付工资等劳务费用 853 万元,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公布、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修改)》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2.1.6 条的规定。

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做到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即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人员方面全面分开,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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