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并借用账户炒股 80后券商营业部总经理被罚16万元

2018-07-04 15:2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了对独轶(男,1984年03月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

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独轶不晚于2009年9月4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3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29日,独轶担任财达证券合肥潜山路营业部总经理。

经查,独轶自2015年起,多次私下接受相关客户委托,操作“张某”、“韩某”、“许某”、“徐某”、“长安某元”、“杨某兵”、“吴某月”、“金某春”等10个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本人未获得收益。

此外,独轶在财达证券合肥潜山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利用配偶尹某证券账户、父亲独某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融资融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上述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指向独轶。

上述账户共累计买入1,041,450股,买入金额17,079,286元,累计卖出1,041,450股,卖出金额16,988,592.9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115,492.19元。

安徽监管局认为,独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有关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以及不得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独轶在财达证券任职期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利用“尹某”、“独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安徽监管局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决定对独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决定对独轶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处以6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612日。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