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赫美集团”)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18号)。
监管函显示,2017 年 10 月 27 日,赫美集团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预计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变动区间为 18,500 万元至 22,500 万元。2018 年 2 月 28 日,赫美集团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7 年度净利润为 17,977.27 万元。2018 年 4 月 20 日,赫美集团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17 年度净利润为 14,401.28 万元。2018 年 4 月 27 日,赫美集团披露 2017 年度报告,2017 年实际净利润为 14,399.05 万元。赫美集团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深交所指出,赫美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赫美集团董事长王磊、总经理于阳、财务总监韩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