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晨鑫科技”)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17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2 月 28 日,晨鑫科技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简称“净利润”)为 3.67 亿元。2018 年 4 月 17 日,晨鑫科技披露《2017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17 年度的净利润为 2.60 亿元。2018 年 4 月 27 日,晨鑫科技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17 年度的净利润为 2.71 亿元。2018 年 4 月 27 日,晨鑫科技披露《2017 年度报告》,2017 年度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71 亿元。晨鑫科技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 2017 年净利润与 2017 年度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晨鑫科技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晨鑫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5 条、第 11.3.7 条的规定。晨鑫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冯文杰、财务总监林雪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此,深交所要求晨鑫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