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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等违法行为被罚29万元

2018-07-03 16:3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保监会湖南保监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8〕31号)。

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存在承保分户清单或土地流转清单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该公司2016年、2017年承保的保单号PHSJ201743010000001083**、PHSJ2016430100000010**等11笔水稻保险保单的分户清单或土地流转清单不真实,清单中部分农户投保情况与实际种植或实际流转情况不一致。

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经理助理田丰、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农业业务部团队经理朱沈武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还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条款》中第三条显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约定的保险生猪出栏理赔周期猪粮比平均值低于约定猪粮比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理赔周期猪粮比是指理赔周期内生猪出栏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以湖南省畜牧局审核发布的数据(网址:http://www.hnxmsc.gov.cn/)或其他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具体猪粮比数据发布部门和数据获取渠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约定猪粮比是指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对应的猪粮比,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于每一个保险生猪理赔周期保险责任开始前一周内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载明。”

经查,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于2017年3月起至2017年8月15日止,对报案号为RIKO2017430100000044**等27个赔案进行赔付,采用的猪粮比数据均来自于浏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提供的猪粮比数据。其中,有16笔赔案在保险单中明确约定猪粮比发布渠道为湖南省畜牧水产网发布的猪粮比数据;有11笔赔案虽然经过批改将猪粮比数据发布渠道从2017年5月29日起变更为以浏阳市当地畜牧局数据为准,但该11笔赔案的理赔周期为2017年1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应采用合同约定的渠道以湖南省畜牧水产网发布的猪粮比数据为准。因此该27笔赔案在理赔周期内采用的猪粮比数据均应以湖南省畜牧水产网发布的猪粮比数据为准,而根据湖南省畜牧水产网发布的数据,该27笔赔案理赔周期猪粮比平均值均高于约定猪粮比,未达到条款约定的理赔条件。

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经理李兵、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经理助理田丰、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农业业务部团队经理朱沈武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湖南保监局指出,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承保分户清单或土地流转清单不真实的行为构成《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罚款14万元;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对田丰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朱沈武警告并罚款2万元。

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罚款15万元;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李兵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田丰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朱沈武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上对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罚款共计29万元;对田丰警告并罚款共计3万元;对朱沈武警告并罚款共计3万元;对李兵警告并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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