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林业”)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60 号)。
监管函显示,永安林业在2018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预计该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5 亿元至1.35 亿元,净利润同比上升。但永安林业2018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 2017 年度实际实现盈利 6,875 万元,同比下降44.06%。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较大差异,永安林业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深交所指出,永安林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和第 11.3.3条以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一节第四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