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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水严重污染环境 信隆健康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18-07-02 16:5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2日讯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隆健康”)2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简称“深圳人居环境委”)出具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人环听告字[2018]第124号)。

据悉,2018年4月11日,深圳人居环境委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对信隆健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外市政管网观察井下层有一根约400mm管径的水泥管,管中有废水正在流出。执法人员对该废水进行快速检测,发现该废水含有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执法人员对观察井内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污染物总铬浓度为17.9mg/L、六价铬浓度为14mn/L。执法人员对该水泥管进行溯源挖掘工作,在信隆健康北侧围墙墙角处发现一处对应管径水泥管,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及追踪分析,确认该处水泥管道与汇入该公司北侧围墙市政管道观察井处水泥管为同一管道。

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12日、4月13日对上述环保问题进行了现场进一步了解。深圳人居环境委于2018年4月18日对信隆健康作出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法[2018]J01-018),责令信隆健康立即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018年5月22日至5月31日间,执法人员再对上述环保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实,认为信隆健康电镀车间生产废水通过车间地面渗入土壤后,流入水泥管道排出厂外。监测报告显示上述受污染的土壤及外排废水中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严重超过信隆健康持有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3062016000210)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总铬0.5mg/L、六价铬0.1mg/L),严重污染环境。信隆健康位于特别控制区内。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2018年6月22日对信隆健康出具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人环听告字[2018]第124号)认为信隆健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五版)》§6.5裁量标准、第十章§10裁量标准对应及第十二章§12.2裁量标准对应,拟对信隆健康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治;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告称,2018年4月11日,深圳人居环境委执法人员查核到该公司环保异常后,信隆健康立即采取了将该雨水管首、尾两端节流,用泵浦将管内废水抽至废水处理站进行达标处理,杜绝超标废水流至外环境;停止涉嫌渗漏电镀生产线的生产(并向深圳市人居委承诺永久关闭该条电镀生产线)的措施。

信隆健康表示,公司在作出积极整改措施的同时,也会在法定期限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充分陈述公司的意见,阐明公司的立场,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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