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日讯 7月2日,绿色动力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公司”) 因废气超标排放于日前收到泰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显示,根据原环保部对泰州公司进行的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泰州公司1#焚烧炉二噁英排放浓度均值(0.19 I-TEQ ng/m3)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二噁英(0.1 I-TEQ ng/m3)标准限值 0.9 倍,废气超标排放。
泰州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泰州市环保局对泰州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绿色动力称,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责令泰州公司根据泰州市环保局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整改。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