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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子公司被政府要求提前解除 BOT 合同

2018-06-29 16:1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中水务”)29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简称“昌黎污水”)属下的昌黎县污水处理厂因昌黎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昌黎县人民政府要求提前解除与昌黎污水签订的《关于昌黎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BOT 合同)。

公告显示,国中水务于近期收到昌黎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纪要》(常纪【2018】5 号),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昌黎县城乡建设局关于昌黎县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营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启动实施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厂项目是贯彻落实《秦皇岛市饮马河流域水质达标攻坚实施方案》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改善饮马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一、昌黎污水按照 2018 年 4 月 1 日停止运营要求,先行出具评估报告,经县审计局审计后,由副县长组成工作专班,与昌黎污水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及拨款时限等事项;由常务副县长组成工作专班,与北戴河新区管委协商昌黎污水处理厂搬迁费用、土地出让费用以及北戴河新区范围内企业污水处理费收缴等事项。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县国资办会同建设局加强昌黎污水处理厂地下管网等设施监管。

据悉,昌黎县人民政府与昌黎污水于 2004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关于昌黎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运行模式采用 BOT 形式,特许经营权期限 30 年,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37 年 12 月 31日。昌黎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 4 万吨, 2008 年 12 月 22 日开始调试运行,2009 年 2 月通过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同年 4 月 15 日开始收费进入运营期,2010 年 3 月通过县政府组织的联合竣工验收。2010 年 8 月进行升级改造,2011 年 7 月通过昌黎县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同年 11 月通过县政府组织的联合竣工验收。2004 年 12 月 30 日,昌黎污水与昌黎县人民政府同时还签署了《昌黎县污水项目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移交协议》,昌黎污水负责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40.92 公里、截流设施两座、泵站两座,工程分别于 2008 年 12 月、2011 年 6 月竣工并通水运行。2012 年 9 月昌黎污水将昌黎污水配套管网及相关资料移交至昌黎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

国中水务表示,目前公司正按要求对《关于昌黎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昌黎县人民政府应依据 BOT 合同对我司进行补偿。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昌黎污水的资产总额为122,973,321.99 元,负债总额为 50,047,924.76 元,净资产为 72,925,397.23 元,2017 年度昌黎污水实现营业收入 19,766,153.83 元,净利润 4,436,444.65 元。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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