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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严重违规 邮储银行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营业所被罚50万元

2018-06-29 09:3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营业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监罚决字〔2018〕30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营业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晓东,该单位原负责人私自销售非邮储银行天津分行发售或代理发售的产品,机构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天津银监局依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营业所罚款人民币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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