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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和信披 瑞丰光电被深交所监管函

2018-06-11 10:1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11日讯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丰光电”)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46 号)。

监管函显示,瑞丰光电2017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康佳及其一致行动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康佳壹视界商业显示有限公司、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多笔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 8499.21 万元,占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29%。瑞丰光电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才补充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6 月 6 日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交所指出,瑞丰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10.2.6 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8.2.3 条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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