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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件精简超1/2 北京市规土委之优化营商环境四问四答

2018-03-22 17:4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3月22日讯 为了在规划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日前出台了多项政策“大礼包”,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一长三多”(时间长、手续多、材料多和部门多)的企业痛点。那么,实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精简行政审批要件又涉及哪些事项呢?千龙网记者连线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面对面为您讲解新政。

问题一:为什么要实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答: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环节应减尽减。

鼓励市场主体盘活存量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从而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同时将分类管理与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负面清单相挂钩,将符合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符合“促创新”“补短板”“惠民生”的项目以正面清单的形式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市场主体作出符合城市战略定位的投资建设行为。

问题二:什么是分类管理,实践中怎么区分,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答:按照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关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类标准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85号)的规定,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一般分为三类:内部改造、现状改建、新建扩建。

内部改造类是指建设项目符合正面清单,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不改变建设外轮廓。这类项目只是建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发生改变且是符合正面清单的改变,而建筑面积、外轮廓均未变化。这类项目在建设时不再需要办理土地出让合同批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直接到北京市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可施工。

现状改建类是指建设项目符合正面清单,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但改变建筑外轮廓或用地内建筑布局的建设项目。也包括位于重要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外装修工程。这类项目在建设时不再需要办理土地出让合同批准,企业可直接到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批准后即可进入施工图设计环节。

新建扩建类是指不属于内部改造和现状改建的其他项目,包括建筑面积增加以及不符合正面清单的建设项目。

实践中,对哪些属于内部改造、哪些属于现状改建、哪些属于新建扩建,企业只需要关注四点:一、是否是合法建筑;二、是否符合正面清单;三、现状建筑面积是否增加;四、建筑外轮廓、用地内布局是否改变。

企业可对照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的《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市规划国土发(2018)88号),了解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特定区域的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对符合正面清单,原建筑为合法建筑,且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的,则属于内部改造类,可以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在核心区以外的中心城区,社会投资企业打算将酒店用房改造为养老设施,或将商业零售改造为体育健身,都是符合正面清单的。如果改造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轮廓,则属于内部改造类,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不增加建筑面积,需要改变建筑外轮廓、用地内建筑布局,则属于现状改建类,需要到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别注意的是对位于重要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外装修工程,也属于现状改建项目,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新建扩建项目,需要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社会投资企业在土地市场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提交设计方案,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与社会投资企业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将同步提供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文件。存量用地的社会投资企业申请扩建项目的,可以书面向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提出申请,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前期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设计方案和各方面的条件,再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社会投资企业申请改变现状建筑使用性质不符合正面清单的,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将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综合研究,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不能批准改变性质。

问题三:此次精简行政审批要件涉及哪些事项?以后建设单位都需要提供什么申报材料?那些被删减的申报材料是不是有关主管部门都不再审查了?

答:此次改革精简的行政审批(确认)事项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准(新建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等4种行政审批(行政确认)事项。

按照依法规范、能减则减、不设兜底条款的原则,改革后,建设单位获得上述4种证书(合同),一般仅需要提供:1.相应证书(合同)的申报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经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签章的设计图(施工图);4.企业对政府全过程监管事项的书面承诺。其他未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一律由政府办理部门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建设单位额外提交其他材料。

被删减的申报材料主要是行政机关内部掌握的、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或者行政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推送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规划意见文件等有关材料。

删减材料占原需要申报材料的1/2—2/3,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准(新建扩建项目)从原来的22项减少到7项(含特殊情况),申报单位一般情况下仅需要提供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从原来的11项减少到5项,申报单位只需要提供申报表、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设计图纸、居住项目提交住宅小区时序方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从原来的12项减少到3项(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申报单位只需提供申报表、授权委托书、施工图纸及在底板施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书面承诺、对政府全过程监管事项的书面承诺。

问题四:具体审批时限将压缩多少?

答:对照原来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行政审批时限大大压减,新建扩建项目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始办理的时间,由原来的109个工作日减少到29-44个工作日,大大压缩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效率,节约了成本。

具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准(新建扩建项目)从16个工作日压缩到1-16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20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从8个工作日压缩到6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从1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孔祥妮(QO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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