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4日讯 近日,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华集团)因未按规定披露股票回购相关内容,被深交所出具了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23号)。
监管函显示,2015年10月9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制药)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其中披露了拟发行对象包括重庆宝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宝润)、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诚达融)。新华集团作为新华制药控股股东,于2015年12月、2016年4月先后两次分别向重庆宝润、北京信诚达融出具了《股票回购同意函》,但《股票回购同意函》相关内容未在该公司2016年9月29日通过新华制药披露的《承诺函》中予以反映。重庆宝润、北京信诚达融最终未参与新华制药该次非公开发行。
深交所指出,新华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1.4条、2.1条、2.3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希望该公司及有关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