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15日讯近日,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90号”显示,因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资料显示,2017年4月28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说明》议案,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补偿责任人徐蕾蕾应于 2017 年 9月 30日前对公司做出现金补偿3,294.98 万元。
2017年11月25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所持股票遭遇平仓被动减持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称,徐蕾蕾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于2017年9月30日前筹集足够的现金对公司进行补偿,向公司提交书面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上述补偿款。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补偿责任人徐蕾蕾变更业绩承诺,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深交所指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7.6条的规定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5.6 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