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8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其对瑞航(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发改价检处[2017]69号),就该公司经营的小区地下停车场未标识收费标准问题的处罚进行了公示。
决定书显示: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于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对瑞航(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价格执行标准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经营的上京家园小区地下停车场,没有在出入口等明显位置标识收费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6]782号)一、明码标价方式的规定,构成了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17年6月16日决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