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泰康人寿涉嫌“三宗罪” 电销中心普遍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

2017-07-21 13:1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21日讯 7月19日,因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承保录音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等违规行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被中国保监会开出70万元罚款。

保监罚〔2017〕2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泰康人寿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一、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未有效履行管理责任。中国保监会对泰康人寿2015年签单的电话销售保单业务进行检查中,随机抽查下属的25家电话销售中心,均发现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且违规保单占比均较高。同时,泰康人寿总公司负责电话销售业务规划与督导、产品与销售支持以及对电话销售中心业务进行合规性管理,检查发现总公司在销售业务品质管理等内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综上,泰康人寿总公司对多个电话销售中心普遍存在的欺骗投保人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时任泰康人寿电话销售事业部运营部负责人彭惠英、时任泰康人寿助理总裁兼电话销售事业部总经理李朝晖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范围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泰康人寿通过电话渠道销售的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中,包含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该附加险属于万能险产品。

时任泰康人寿助理总裁兼电话销售事业部总经理李朝晖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编制虚假承保录音资料。泰康人寿电销人员利用业务系统管控不严等管理漏洞,以“自建号”、“手拨号”、添加不真实的被保险人联系电话等方式呼叫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编制虚假的承保录音资料,用于通过录音质检,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承保出单。

时任泰康人寿电话销售事业部数据部负责人高璐、时任泰康人寿助理总裁兼电话销售事业部总经理李朝晖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泰康人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中国保监会对泰康人寿罚款7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彭惠英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李朝晖警告并罚款12万元,对高璐警告并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