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未按规定上报风险事件 光大银行阳泉支行被罚10万元

2017-04-25 13:56 千龙网

千龙网4月25日讯 4月25日,阳泉银监分局发布阳银监罚决字〔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支行未按规定上报风险事件的行为罚款10万元。

处罚书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刘俊明。“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未按规定上报风险事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阳泉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