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警方回应银行证明 银行已对此事进行认真反思

2017-02-06 20:01

警方回应银行证明

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开具的“证明”。钟欣 摄

【警方回应银行证明】2月4日,一份盖有湖北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公章的“证明”文件在网络热传。该“证明”落款时间为2017年2月3日,其内容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的储户田某被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

2月4日,鹤峰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证实该“证明”属实。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回应称,已介入调查此事,并赶赴客户家中致歉。

“证明”中显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证明”称,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多跑路、瞎跑路,愿该行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办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该所开具“奇葩证明”。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