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福建莆田分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被罚9万

2016-12-20 13:1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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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2月20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莆田市中心支行发布“莆银罚[201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分行因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9万元。

信息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分行的主要违规行为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经查,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之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鉴于被查单位部分违法行为与上级单位的系统缺陷有关,积极向上级单位报告相关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反洗钱执法检查或调查的相关数据、资料并能就存在的操作性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未发生洗钱等不良后果,检查期间和查后期间能协助发现有经营价值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2条,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决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分行减轻处罚,处以人民币9万元的罚款,对6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6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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