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塔城分行虚报金融统计资料等被罚15000元

2016-12-20 11:33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12月20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因涉虚报金融统计资料等两项违法行为,被罚款15000元。

根据塔银罚字〔2016〕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两项,一是将经收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帐户,二是虚报金融统计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两项合计对其处以15000元罚款。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