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违规相关负责人累计被罚5万元

2016-12-15 16:1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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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2月15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发布“(州银)处罚﹝20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违规,相关负责人遭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处罚。

资料显示,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开展了反洗钱现场执法检查,认定该单位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过程中,违反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以下五十万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2万元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6 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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