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0日讯 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北大医药、方正科技、方正证券、中国高科昨日晚间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北大医药公告显示,2014年11月18日因公司涉嫌 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发现北大医药、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政泉控股通过与北大资源控股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代北大资源控股持有4000万股北大医药股票,占北大医药总股本6.71%。另外,还包括 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未及时将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事项告知上市公司北大医药。对于上述的违规事实,证监会对北大医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北大医药董事长李国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政泉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胜瑞刚、贾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此外,对北大资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兆东、余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其他三家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为隐瞒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隐瞒未披露”成为其领受罚单的主要原因。
方正科技公告显示,2004年至2015年6月30日,方正科技未在各期年报及2015年半年报中披露其与相关经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金额),也未通过临时报告对上述关联关系及相应的关联交易予以披露。由此,证监会拟责令方正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中国高科也因类似问题而将受到相同处理。
“事先告知书”显示,方正证券的控股股东方正集团与公司2011年上市前的股东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方正证券的法定信息披露范围。但是,方正证券在其《IPO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正证券上市后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均按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口径,未依法披露上述关联关系,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虽然方正集团与上述三名股东刻意隐瞒关联关系,未依法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证据显示,方正证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方正证券上述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为此,方正证券的相关行为也构成了《证券法》第193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方正证券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