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公司多项违规被罚款2万元

2016-12-13 13:38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12月13日讯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京发改招罚字[2016]第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且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被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京石二通道(大苑村-市界段)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北拒马河管理区工程的施工总包单位,未对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施工总包范围的地源热泵系统专业分包工程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单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的违法行为;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评标成员全部为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发改委认为,对地源热泵系统专业分包工程涉及的违法行为,鉴于违法金额较小、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违法行为已有深刻认识、在调查期间能主动配合,具备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行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行政罚款。合计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