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时报送材料被罚2.5万

2016-12-13 13:3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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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2月13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发布“兰银罚字〔2016〕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甘肃省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按时报送材料,被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罚款2.5万元。

据悉,甘肃省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罚款2.5万元。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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