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报送材料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被罚3.5万元

2016-12-13 13:11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qlzxl2016121212500012345678901234567890123

千龙网北京12月13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发布“兰银罚字〔2016〕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因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罚款3.5万元。

据悉,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处以罚款3.5万元。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