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

2016-12-12 17:22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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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文物局:“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

中新网12月12日电 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12日,文物局通报《长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督察情况。通报称,长城保护政策措施亟待加强,地方性法规和专门政策文件制定进展缓慢;“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参观游览活动缺乏依法引导,监管措施尚需具体精准。

2016年8月至10月,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长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督察”。专项督察重点对照《长城保护条例》,全面检查长城沿线省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履行长城保护法定职责情况,督察范围覆盖长城沿线15个省份、 404个县域,督察内容包括长城段落认定与公布、“四有”等基础工作、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政府保护责任落实等4个大项、13个子项、36个小项,采用国家文物局督察、省级自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长城沿线省级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国家文物局组织5个督察组于9月21日至30日集中开展实地督察。各督察组查阅18大项档案资料,随机抽查了41个县域104处长城段落,发现违法案件线索或安全隐患23起,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反馈督察建议75条,分省形成专项督察报告并进行量化评分。

从各省得分情况看,15个省份的平均分为78.42,有7个省份低于平均分。北京、甘肃2个省份得分在90分数段,居前两位;宁夏、山西、河北、山东、黑龙江5个省份在80分数段;内蒙古、吉林、新疆、青海、陕西5个省份在70分数段,天津、河南、辽宁3个省份在60分数段。从督察项目看, 4个大项“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得分比88.7% ,“长城段落认定与公布”得分比81.3%、“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得分比74.8%、“政府保护责任”得分比51.6%,13个子项平均得分比74.7%。

取得成绩的同时,督察发现,一些省份长城保护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存在突出短板,个别共性问题亟待破解。

(一)长城保护政策措施亟待加强,保护员经费渠道受限。长城保护地方性法规和专门政策文件制定工作进展缓慢,仅北京市出台了长城保护地方性法规,北京、河北、内蒙古以省(区、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长城保护专门性政策文件,其他省份处于报批阶段甚至尚未启动,具体保护措施尚未落实。长城保护员经费虽依条例明确为县级财政支出事项,但因长城沿线贫困县较多,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黑龙江、青海省市县三级财政均未设置长城保护员经费。

(二)长城段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明显滞后,部分省份基础工作薄弱。截至2016年9月,各省级政府已划定公布18803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仅占全部长城段落的42.9%,天津、山东、青海未依法划定公布。陕西、辽宁将认定长城段落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比例分别为3.6%、4%。辽宁77.9%的长城段落未设置保护员。专门长城保护机构43家,仅占承担长城保护管理职能单位总数的8.9%,比例偏低,力量薄弱。

(三)长城参观游览活动缺乏依法引导,监管措施尚需具体精准。已开辟的92处长城参观游览区,有50处未依法在省级以上文物等部门备案,有49处未核定旅游容量指标,占比超过50%,“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长城保护机构监督检查有待加强,存在行政部门检查记录不规范、保护机构监测日志不完整或未建立日志、对长城安全隐患报告不及时或应急处置不到位的情况。

(四)行政区划边界地带长城管理矛盾突出,普法宣传尚未得到充分重视。长城沿线多数省份尚未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作为省界、市县界的长城段落管理责任不清,个别地方矛盾突出。辽冀分界线长城两侧违法建设较多,宁蒙交界存在长城周边开山采石情况。各地对长城宣传普法重视不够,开展长城主题宣传和普法活动频率低,对长城沿线社区、乡镇覆盖率偏低。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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