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5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川保监罚〔2016〕2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阳光财险绵竹支公司因存在未获得保险监管部门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搬迁营业场所的问题,被监管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经阳光财险德阳中支同意,阳光财险绵竹支公司在未获得保险监管部门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搬迁营业场所;时任阳光财险德阳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廖云东、综合管理部经理陈灿、时任阳光财险绵竹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宋丽,对此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四川保监局对阳光财险德阳中支罚款1万元;对阳光财险绵竹支公司罚款1万元;对时任阳光财险德阳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廖云东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阳光财险德阳中支综合管理部经理陈灿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阳光财险绵竹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宋丽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