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28日讯 11月28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的沪保监罚〔2016〕6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上海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未获保监会核准、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业务档案和财务凭证等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上海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未获保监会核准、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业务档案和财务凭证等两项违规行为。2014年3月起,谢礼荣作为上海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履职,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但谢礼荣未取得上海保监局核准的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上海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仅于2015年10月向上海保监局报告了谢礼荣任临时负责人的报告。2015年12月,上海保监局在实地核查中发现,上海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现仅存2014年3月至今的业务档案和2013年4月至今的财务凭证,2004年11月至2014年2月期间的业务档案缺失,2004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的财务凭证缺失。
上海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被上海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上海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业务档案和财务凭证,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被上海保监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两项罚款合计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