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假离婚真借款 如今人财两空

2016-12-03 13:51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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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为买房假离婚真借款 如今人财两空

近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让“假离婚”又成了群众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记者从海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为了买房假离婚而闹出的官司,最后男方既赔了房,又赔了人。

2014年2月13日,已结婚12年的小陈和妻子阿梅(均为化名)不顾周围人的反对离了婚。其实,离婚是假,买房是真。同年2月21日、24日和5月31日,小陈总共向阿梅的表哥借了50万元用于买房。等到房子和车库都登记到阿梅名下,小夫妻又在隔年2月复了婚。

可惜复婚不如初婚甜蜜,2016年7月,小陈和阿梅被海沧法院判决离婚。雪上加霜的是,仅在一个月后,小陈又被阿梅表哥以欠债不还为由告上了法庭。

小陈倍感冤枉,虽然欠条上写了他的名字,但这钱是阿梅出面借的,买来的房子又是登记在她名下,怎么想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能只找他一人讨债?他向法官提出,倘若阿梅表哥要免了阿梅的责任,那他这个前任表妹夫的债务也要相应减少才对。

此时阿梅的态度让小陈大吃一惊。她矢口否认曾向表哥借钱,对于借钱买房一事更是毫不知情。小陈的三次借款时间都是在第一次离婚后,第二次结婚前,所以这50万元借款都是前夫的婚前债务,和她没有任何关系。她在答辩状里明明白白地写道,本人没有义务对前夫的婚前个人债务承担责任。

海沧法院最终支持了阿梅一方的说法。法官审理此案后认定,小陈与阿梅二人并无共同债务关系,50万元借款系小陈个人债务。

法官说法

不承认“假离婚”概念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本案若要认定存在共同债务,只能是两种情形:或是借钱时二人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是二人虽然离婚,但借钱是共同行为,也就是小陈和阿梅两个人一起向表哥借了钱。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两种情形都不符合。

首先,小陈的三次借款时间的确都落在两段婚姻之间,即使小陈主张“假离婚”,法律也并不保护没有法定婚姻关系的这段时间,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其次,小陈要怎么开销借款,属于他的个人自由。即使阿梅接受了房子,也不代表她想和小陈一起承担债务。房产证只能证明小陈的借款用途,不能证明阿梅也是共同债务人。

法官特别提醒,目前婚姻法并不承认“假离婚”的概念,为了避免人财两空,建议市民们还是不要钻法律的空子,最后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谭欣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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