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者太平间外受教育”是法外之罚

2016-12-01 19:37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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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酒驾者太平间外受教育”是法外之罚

11月29日晚,天津交管部门在位于红桥区的人民医院周边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天津交警首次将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11月30日《北京晚报》)

酒驾的危害性不言而喻。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对于酒驾人员,法律会有相应的惩处措施。天津交警将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却是一种“不走寻常路”的做法。这是一种“体验式处罚”,这种“体验式处罚”并不是天津交警首创,比如长沙交警曾对乱开远光灯的驾驶员,罚其看灯一分钟。深圳交警也有类似规定。

而让酒驾人员到医院太平间进行“体验式再教育”,则更有“震撼力”。在交警等执法者来看,把酒驾人员带到躺着的每一具尸体都是非正常死亡的太平间外,能让他们认识到酒驾等危险驾驶的严重性,“玩火者必自焚”,这是最好的让这些酒驾人员真切感受到死亡离自己如此之近的办法。

但从民间的风俗来看,很多人忌讳谈论死亡,何况还是到全是装着非正常死亡尸体的医院太平间去,这会让人觉得不吉利、觉得晦气,也会让人感到恐惧与不适,这种“体验式再教育”对于酒驾人员来说,也就更像是强人所难,是想通过吓唬酒驾人员的办法来给他们“醒酒”,这更像是在进行伤害式处罚。

虽然交警只是把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外,并没有进到太平间里,而且天津交警也称酒驾驾驶人到太平间门前接受教育为自愿行为。但酒驾人员事先并不清楚这一“体验式再教育”活动,他们的“自愿行为”肯定是在交警的提醒之后完成的,对于他们接受这种另类的“体验式再教育”,有可能是交警通过交换其他处罚条件来完成,可能如果酒驾人员不接受这种“生命教育”,他们就可能面临其他处罚。如果都是“自愿”,也就不会有人因此还咬伤警察了。

此类“体验式处罚”,更像是一种“法外惩罚”,这种做法,短期内或许能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但从长远来看,执法部门热衷于进行“体罚式执法”,也容易产生对这种“法外惩罚”的依赖性,与依法执法背道而驰。对于涉嫌酒驾等危险驾驶的驾驶人,应该依法办事,少进行此类“体验式再教育”,更要避免强行对涉事人员进行“体验式再教育”。如何有效地达到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等执法目的,又不至于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性的“体验式处罚”,这考验的是相关部门的执法能力与水平。戴先任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作者: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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