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酒驾者太平间外醒酒是“体罚式执法”

2016-12-01 13:26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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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让酒驾者太平间外醒酒是“体罚式执法”

11月29日晚,天津交管部门在位于红桥区的人民医院周边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天津交警首次将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11月30日《北京晚报》)

酒驾的危害性不言而喻。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酒驾纳入了危险驾驶罪,对于酒驾人员,法律有相应的惩处措施。天津交警将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却是一种“不走寻常路”的做法。这是一种“体验式处罚”,与长沙交警对乱开远光灯的驾驶员罚看远光灯一分钟类似。

相较罚看远光灯,让酒驾人员到太平间外进行“体验式处罚”,似乎更有“震撼力”。但问题是,从民间的习俗来看,医院太平间常给人以不吉利、晦气之感,会让人感到恐惧与不适,这种“体验式处罚”对于酒驾人员来说,更像是在进行伤害式处罚。

虽然交警只是把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外,并没有进到太平间里,而且天津交警也称酒驾驾驶人到太平间门前接受教育为自愿行为。但酒驾人员事先并不清楚这一“体验式处罚”活动,他们的“自愿行为”肯定是在交警的提醒之后实现的,也极有可能是通过交换其他的处罚条件来完成的。要看到,如果都是“自愿”,也就不会有人因此还咬伤警察了。

此类“体验式处罚”,更像是一种“法外惩罚”,这种做法,短期内或许能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但从长远来看,执法部门热衷于进行“体罚式执法”,也容易产生对这种“法外惩罚”的依赖性,以至饮鸩止渴,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对于涉嫌酒驾等危险驾驶的驾驶人,应该依法办事,避免“法外惩罚”。如何有效地达到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等执法目的,又不至于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性的“体验式处罚”,考验相关部门的执法能力与水平。 □戴先任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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