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B车主注意了!
根据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转发的文件要求,12月1日起,宁波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今年12月1日起,宁波市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黄绿标”制度取消了。
“黄绿标”制度的废除并不意味着环检的废除。届时,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将进一步优化完善,车辆在完成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后,由工作人员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单拍照,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警部门。
公安交警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和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简单来说,就是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合二为一了,但机动车仍然必须通过环检才能拿到安检标志。今后有安检合格标志的车辆,就意味着环检也是合格的。
取消环保标志是一项重要的便民政策,这意味着机动车车主不必再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标志的取消并不意味着机动车尾气监管的弱化,环保部门将在严格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的基础上,加大机动车尾气监督抽测力度。通过道路执法抽测、尾气固定遥感检测、移动遥感检测、车辆停放地抽测等多种形式对在用机动车进行尾气监督抽测,对抽测不合格车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维修保养并到检测站复检合格。
标志取消后如何判定车辆的排放标准?
车主可通过环保部网站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输入行驶证上的车辆型号(国产车)或车辆铭牌上的整车型号(进口车)进行查询,如有疑问,也可拨打咨询电话87259942,87259959。













